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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2013届毕业生签订展期协议的通知

2013届毕业生:

根据银行通知及学校工作安排,2013届毕业生校园地助学贷款展期协议签订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2013年5月16日下午3:00(下周四);

二、地点:文潭楼四楼学术报告厅;

三、展期条件:

1、申请了校园地贷款的2013届毕业生(含本科生与硕士生);

2、参加了更高一级的学位入学考试且被录取或预录取;

3、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没有偿贷能力。

具备以上三个条件且本人提出申请者,可与银行签订展期协议。展期成功后,原来所申请的助学贷款在展期期间将由国家贴息,自展期后的学位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进入自付利息阶段。

四、现场所需资料:

1、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展期申请一份;

3、展期协议书一式三份;

4、还款协议书一式三份(以展期后的时间为标准签订的);

5、助学贷款合同一份。

五、后期寄送资料:

1、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现场提交的除外);

2、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证复印件一份(没有学生证复印件的可用在读证明代替);

3、继续攻读学位的学制证明原件一份。(学制证明一般由所在学校的学办开具,主要证明所攻读学位国家规定的学制长短)。

六、其他事项:

1、后期资料请于2013年9月30日之前寄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潭楼410室)收  (邮编:430073)

2、特别提醒:即使前期协议签订完成,如果后期资料未寄送或者资料不符合要求者,展期均视为不成功,需按原还款协议规定的时间还款。

3、还款协议书的填写除了在第三条的年份上加上继续攻读学位的年份外,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填写参见“关于2013届毕业生签订校园地贷款还款协议的通知”内容。

4、本次展期协议的签订实行现场签订、现场审核、现场回收所有资料,所以请需要签订展期协议的学生准时参加,过时不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5月3日

附件1:展期申请.doc

附件2:展期协议书.doc

附件3:展期协议书样本.rtf

附件4:还款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