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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转】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近日通知: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转发有关文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等。
    三、申报范围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全部26个学科(申报数据代码见附件4),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鼓励退休科研人员申报。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须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成果完成比例可适当放宽),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3.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4.申报成果须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相应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三名专家推荐。
    5.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成果;
   (8)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
   (9)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0)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五、申报办法
    通过同行专家推荐或出版社推荐,由个人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者根据不同的推荐申报方式填写相应的申请书(见附件1、2),用计算机填写。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3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8份;(3)申报成果,由同行专家推荐申报的报送5套书稿(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书目);由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报送3套书稿。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回。
    六、受理申报和评审安排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即时通讯评审,计划于6月(评审4月10日以前申报的)、11月(评审9月10日以前申报的)各集中会议评审一次。
    七、资助强度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大致相当,一般为15-18万元。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八、出版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九、其他要求
    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特提出以下要求: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符合要求,申请人具备申报条件,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3.请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附件3),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十、我校申报者请按要求填报申请书,并提交申报成果。科研部随时受理并及时审核后报出。
    附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50个)
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社科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三联书店、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民族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 上海社科院出版社;辽宁人民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重庆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同行专家推荐)

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出版社推荐)

附件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

附件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